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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站点ICP备案通知
发 布 人:hobo
发布时间:2005-5-29 15:27:11

以下备案过程免费,请您仔细阅读。

自2005年5月13日发出《关于办理经营性ICP证及非经营性备案的通知》后,各地网站用户陆续向我公司提交了备案资料,现针对所有的网站用户再次对此项活动做如下提醒:

1、国家相关部委规定,对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,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,否则就属于违法行为。国家有关部门即将在全国范围内对所有网站开展普查工作,对于没有办理经营许可证或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的,将予以罚款和关闭网站。

2、如果没有办理,相关处罚如下:

未取得经营许可证,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,或者超出许可的项目提供服务的,有违法所得的,没收违法所得,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;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,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随时关闭网站。

未履行备案手续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,将处一万元罚款并随时关闭网站。

3、请您根据自己网站性质,抓紧时间办理。

网上办理地址:http://www.miibeian.gov.cn注:免费办理.

为保证各企业站点顺利通过备案,部分说明如下:各企业站点如不是通过网络直接获益的均属于“非经营性网站”。选择网站类型时选“其它”即可。

您也可以通过龙媒代为办理,办理费用300元。请将贵公司企业注册号,企业全称,联系电话,传真或mail至本公司。文件头标明ipc备案即可。

传真号:021-57815845

mail:hobo@72b.net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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